楚雄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楚雄州地处康滇地轴南段的偏西一方,跨东经100°43′-102°30′,北纬24°13′-26°30′之间,属云贵高原西部,滇中高原的主体部位。旅游资源丰富,自然人文景观底蕴厚实,有紫溪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峨碌公园、灵秀湖、楚雄博物馆等旅游区(度假区)。明清时期曾是滇西佛教圣地,现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紫溪山距市区15公里,另有城南万家坝出土的春秋战国时期铜鼓。距今800年的大理国文物护法明公德运碑与明代文庙、雁塔、西灵宫、兴隆寺,苍岭发掘的中生代恐龙足印化石群,云龙古州南安民居构成蕴韵浑厚的人文景观。楚雄市属北亚热带冬干夏湿季风气候区,地处高原,地形复杂,海拔高差大,具有“一山分四季,隔里不同天”的气候特点。气温日差较大,年差较小;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干湿季分明,雨热同季;日照充足,霜期较短,冬春降水偏少;2002年度年平均气温16.7℃。景观:紫溪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峨碌公园、灵秀湖、楚雄博物馆等旅游区(度假区)。